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卫星石化: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5-0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
简称“《备忘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 2019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4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2 万股。




                                          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