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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彦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19-04-01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 查 阅 2019 年 3 月 1 日 刊 载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581.52 万元(575.8152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581.52 万元(575.8152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5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5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2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
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上市后,联合信用将持续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5,758,15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57,581.52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
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51 号”文同意,公司 57,581.52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彦转债”,债
券代码“128057”。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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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YONDSOFT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52,596.33 万元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5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斌

   董事会秘书:张志飞

   联系电话:010-6298 0335

   传真:010-6298 0335

   邮政编码:10019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32178

   公司电子信箱:IR@beyondsoft.com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及设备软件的开发、设计、制
作、测试、销售;为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


                                    5
计、安装、调试、维护;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企业 2004 年 10
月 14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博彦科技由博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 24 个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 按 照 经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289,972,942.41 元,其中净资产人民币 7,500.00 万元以 1:1 的比例折合为 7,500
万股,由 24 家发起人股东按照各自在博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
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

     2010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博彦科技股
份改制的相关事宜。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并选举董
事、监事。

     针对本次整体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中汇
会验〔2010〕2003”号验资报告。2010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博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764,848              15.69
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507,890              14.01
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5,107              13.34

                                           6
龚遥滨(香港籍)                                 9,245,669           12.33
北京明彰信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13,916            3.35
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25,525            1.90
北京慧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2,034            0.51
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20,802            2.03
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973,168            3.96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545,455            4.73
天津维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18,182            5.09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63,636            8.49
汇升永泰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363,637            1.82
华汇通创业投资企业                               2,181,818            2.91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1,818            2.91
寿刚                                             1,684,642            2.25
章晓琦                                           1,010,789            1.35
刘仕如                                           1,416,088            1.89
LiDan                                              182,496            0.24
LuBin                                              182,496            0.24
AnilBakht                                          182,496            0.24
SanjayAgarwala                                     182,496            0.24
ChenFrankGang                                      182,496            0.24
LiQing                                             182,496            0.24
                    合计                        75,000,000          100.00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1978 号),发
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500 万股,网上定
价发行 2,000 万股,发行价格 2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00 万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1〕2615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2〕1 号文件)同意,201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2 年 2 月 29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2〕149 号),批准公司将注册
资本增加至 10,000.0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7
    2012 年 5 月 7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至 15,000 万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派发现金股利 3,200.00 万
元,转增股本 5,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5,000 万股。

    2012 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2〕484 号),批准公司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00 万
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2 年 7 月 10 日,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智
德验字〔2012〕第 001 号),经审验,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将资本公积
5,0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账户,于 2012 年 7 月 6 日取得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确
认的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 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15,00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5,000.00 万元。

    2012 年 8 月 1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注册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至 16,54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36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
者发行 1,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26.00 元。公司实施上述非公开发行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40.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3〕3091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540.00 万元,实收资
本为 16,540.00 万元。



                                     8
     2014 年 5 月 13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4〕333 号),批准公司将注册
资本增至 16,540.0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4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由 16,540 万元增至 16,773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授予 108 名激励对象 2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授予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3 元。根据认购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233 万
股 ,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33.00 万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773.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5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4〕
2861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773.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6,773.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6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4〕853 号),批准公司将注册
资本增至 16,773.0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4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5、注册资本由 16,773 万元减至 16,770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1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施海生、施春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3 万股,公司申
请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0,0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7,700,000.00 元。



                                            9
    2015 年 4 月 27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5〕1842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7,700,000.00 元,实收
资本为 167,700,000.00 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5〕493 号),批准公司将注册
资本减至 16,770.0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5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6、注册资本由 16,770 万元减至 16,763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
文坚、刘海滨、祝菁的 7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
的股票数量为 7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30,000.00 元。

    2015 年 11 月 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5〕4034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7,630,000.00 元,累计
实收资本为 167,630,000.00 元。

    2016 年 1 月 18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6〕59 号),批准公司将
注册资本减至 16,763.0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20920 号)。

    2016 年 2 月 15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7、注册资本由 16,763 万元增至 17,690.40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三十次、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授予 301 名激励对象 1,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授予价


                                     10
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5 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根据最终认购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996.80 万股。公司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 9,968,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7,598,000.00 元。

     2016 年 1 月 7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
0017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7,598,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177,598,000.00 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史伟刚、李剑辉、周燕、陈立斌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 6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97 名激励对象;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
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69.40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694,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904,000.00 元。

     2016 年 5 月 5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
2680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6,904,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176,904,000.00 元。

     2016 年 7 月 19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6〕542 号),批准公司
将注册资本变更至 17,690.40 万元。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发的《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 ( 商 外 资 京 资 字 〔 2004 〕 20920
号)。

     2016 年 7 月 29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8、注册资本由 17,690.40 万元减至 17,660.80 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顾桂萍、王晓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
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

                                            11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的
股票数量为 11.2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000.00 元,变更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792,000.00 元。

     2016 年 8 月 1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6〕3956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6,792,000.00 元,实收
资本为 176,792,000.00 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杨振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
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8.4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000.00 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608,000.00
元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6〕4582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6,608,000.00 元,实收
资本为 176,608,000.00 元。

     2017 年 2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2017 年 2 月 27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
案回执》(京海外资备 201700205)。

     9、注册资本由 17,660.80 万元减至 17,577.14 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刘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
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9 万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21.2 万股,公
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000.00 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396,000.00 元。

                                     12
    2017 年 3 月 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
0483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6,396,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为 176,396,000.00 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5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90 名
激励对象;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
登军、李虎、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
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62.46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
币 624,6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771,400.00 元。

    2017 年 5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7〕3295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75,771,400.00 元,累计
实收资本为 175,771,400.00 元。

    2017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2017 年 6 月 23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
案回执》(京海外资备 201700714)。

    10、注册资本由 17,577.14 万元增至 52,637.55 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公司
在上述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实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7,314,2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527,314,200.00 元。

    根据 2017 年 7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
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
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
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93.87 万股,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938,7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375,500.00 元

                                     13
    2017 年 9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7〕4802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637.55 万元,累计实
收资本为 52,637.55 万元。

    2017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2017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 201701216)。

    11、注册资本由 52,637.55 万元减至 52,568.88 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杨家锦、于坤元、张志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1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13.32
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2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6,242,300.00 元。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7〕5083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6,242,300.00 元,实收
资本为 526,242,300.00 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琦华、秦
柳明、牛永鑫、陈思、富莉婷、张鹏、朱华琴、胡昌显、葛晓娟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5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回购注销情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
55.35 万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53,5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25,688,800.00 元。

    2018 年 5 月 1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8〕3189 号)。经审验,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25,688,800.00 元,实收
资本为 525,688,800.00 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股本为 52,568.88 万股,相关工商变更正在办理。




                                       14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执行由传统软件外包企业向垂直行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的发
展战略,业务涵盖研发工程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和 IT 运营维护。公司主要产
品、服务及其用途如下所示:

    1、研发工程服务

    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在产品研发、产品测试和软件产品全球化等方面积
累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其中,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涵盖整个产品开发生命周
期,包括需求分析、概念设计、架构设计、产品开发、功能扩展、产品测试、
项目跟踪、项目评估;在产品测试方面,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专门的产品测试
服务,按照测试计划的要求,开发、测试、验证产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
稳定性、可用性等各种特性,以保障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在软件产品全
球化方面,公司从技术层面支持多语种特性在软件中的应用,将所在国的语言
文化特性及展示形式表现在产品中,并实现本地化。

    2、产品及解决方案

    在信息化技术的浪潮下,为提升组织效率和整体效益,国内各行业均进行
了较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及改造。政府、银行、电信、制造、零售等均为信息
化投入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行业。公司通过遍及中国的交付中心,基于自有
知识产权优势,为广大行业客户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

    产品及解决方案对服务商的要求和产品开发有一定区别。服务团队不仅需
要了解相关 IT 技术,还需要对客户的业务需求和流程有深入的理解。公司经过
多年的 IT 服务实践和积累,拥有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队伍。此外,公司
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研发团队开发了面向特定行业以及应用需求的产品及解
决方案。通过这些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能够为特定行业客户开发适合于其业
务需求的系统,以满足业务流程的要求。同时,由于采用成熟的解决方案,公
司还能够帮助提高 IT 应用的效率和质量。


                                  15
    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广泛采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机器学
习等技术,提供包括大数据管理平台、企业风险预警及舆情监测系统,以及智
能运维服务、智汇云集成平台、智能自动化测试平台在内的多种产品及服务,
为高科技、互联网、金融、交通、物流、汽车、医疗、电信、能源、消费电子
和商业零售等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3、IT 运营维护

    经过广泛的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充分了解 IT 运营维护市场需求,能够快
速、高效、系统地完成应用开发和维护、IT 基础设施管理和运营维护、企业应
用的 IT 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在应用开发和维护方面,公司为不同行业的
客户提供 IT 应用软件开发、定制化及后期维护服务,提供从应用软件系统架构
设计、系统开发、测试到应用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和运营维护等服务,动态适应
客户业务和需求的变化;在 IT 基础设施管理和运营维护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
包括操作系统运营维护、硬件系统运营维护、网络运行维护与支持、桌面支
持、数据中心运营维护、信息安全管理等服务;在企业应用的 IT 服务方面,公
司为客户提供架构、配置、设计、编码等持续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交付能力优势

    基于人员优势、全球化布局及技术优势,公司形成了一支具有交付能力优
势的高效团队。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12,815 名员工,其中,业务
技术人员人数占比约为 96%,业务技术人员中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
占比约为 66%。公司在中国、美国、日本、印度、新加坡、加拿大等国设有子
公司、研发基地或交付中心,依托自身强大的研发与创新能力,广泛采用基于
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为高科技、互联网、金融、交通、物
流、汽车、医疗、电信、能源、消费电子和商业零售等行业客户提供丰富的产
品及解决方案。

    2、研发能力优势




                                   16
    长期以来,公司聚焦于为高科技行业类大客户提供软件服务,组建了一支
业务水平精湛的技术团队,并通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扩张不断吸收优质技术
团队和领先技术经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现阶段公司积极拓展布局,加大
了在互联网金融、移动互联、云计算应用等领域的投入,通过并购获得了大数
据挖掘和分析领域的先进应用技术,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未来,
公司还将探索新零售解决方案、不同应用场景的工业物联网、人工智能模块算
法及行业应用等领域,多维度地寻找新技术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结合点及未来发
展的战略价值,加大商业化变现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质量管理能力优势

    公司遵循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实施严密的安全措施,拥有成熟可靠的
管理和开发流程,并获得 CMMI 3、ISO 9001、ISO 20000、ISO 27001、ISO
14001、OHSAS1800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等一系列资质认证。公司制定
《博彦科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识别和防范意
识,持续为企业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服务环境。

    4、组织和人才发展优势

    公司统筹规划组织和人才发展战略,支持业务发展对学习型组织和复合型
人才的需求,从组织效能、人才培养、组织绩效、变革管理等方面立体化多维
度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区别应对传统业务和新业务在不同业务模式下的管理需
求。公司通过实施职级进阶体系,缩短职务层级,实现组织架构扁平化,提升
业务决策的效率,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引入多样化发展
通道,满足员工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公司对外实施有效的招聘政策,对内推行
轮岗制度和内部竞聘等机制,优化组织人才结构,培养专业型高端技术人才和
管理人才,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相匹配的人才储备和支撑。同时,公司建
立了以组织能力提升为落脚点的 ACCESS 六位一体培训体系,基于不同岗位的
能力要求遴选高潜力人才,并以高潜力人才发展计划的制定为辅助,将人才梯
队的建设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

    5、全球化布局优势



                                 17
       公司着眼于全球化布局,持续进行全球资源整合。全球人才整合方面,公
司在全球范围内挖掘并聚集具有多样技能的人才,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行业特
有的价值实现;全球技术整合方面,公司把握国际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通过持
续研发投入整合全球最新科研成果;全球市场整合方面,公司融入世界经济体
系,聚焦全球活力市场。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25,688,8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022,752                    22.45%
   其中:高管锁定股                            110,345,752                    20.99%
       股权激励股                                7,677,000                     1.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666,048                    77.55%
 三、股份总数                                  525,688,800                   100.0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王斌                  境内自然人      57,741,816        10.98%
  2                     马强                  境内自然人      44,159,210         8.40%
  3                   张荣军                  境内自然人      35,860,983         6.82%
  4                   龚遥滨                  境外自然人      19,088,831         3.63%
  5                   梁润升                  境内自然人        6,651,783        1.27%
  6                   孙慧正                  境内自然人        3,690,830        0.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                                              其他           3,559,900        0.68%
         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许煜                  境内自然人       3,322,800        0.63%
  9                   张荣芳                  境内自然人       3,300,000        0.63%
 10                   符翠玲                  境内自然人       2,970,000        0.56%
                  合计                            -          180,346,153       34.30%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011 年 2 月 18 日,博宇冠文的实际控制人王斌、慧宇和中的实际控制人马
强、惠通恒和的实际控制人张荣军和龚遥滨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各方同意在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



                                         18
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公司
股票于 2012 年 1 月 6 日上市交易。

    《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期终止,到期后原 4 名实际控制
人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持
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终止后,公司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按股东股权比
例表决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任免,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
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9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7,581.52 万元(575.8152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924,798 张,即
92,479,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6%。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581.52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57,581.52 万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924,79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6%;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 2,230,106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73%;网下机构投资者实际
认购 2,567,34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5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5,90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                 债券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
 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200.00             3.72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4,320.00             3.20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960.00             1.82


                                      20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7,280.00                 1.69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800.00                 1.33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400.00                 1.24

 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650.00                 1.02

 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200.00                 0.89

 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450.00                 0.84

 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908.00                 0.6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1,487,264.15 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26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358.49
   3                             律师费                                           819,716.98
   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5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620,377.3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57,581.52 万 元 , 向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924,798 张,即 92,479,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6%;网下机构投资者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5,022,600,000 张 , 即 502,260,000,000 元 , 网 下 最 终 认 购
2,567,34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59%;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4,433,099,820 张,即 443,309,982,000 元,网上最终认购 2,230,106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73%;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5,908 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000 万元后的余额
56,581.52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21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19〕0311 号)。




                                  22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73,581.52 万元(含)调减为不超过 57,581.52 万元(含),
同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6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7,581.52 万元。

       4、发行数量:575.8152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7,581.52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4,327,935.85 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含
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
 1                                                41,888.00             25,484.07
        建设项目

                                        23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园区运营、IT 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
 2                                                 21,239.81             10,771.64
        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
 3      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4,927.92              4,096.80
 4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30,002.15             17,229.01
                         合计                      98,057.88             57,581.52

       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博彦实施;园区运营、IT 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
级建设项目由公司实施;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彦实
施;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博彦实施。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并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
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项
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并最终决定项目总投资金额。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105018836000000269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000000324130002641075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10906697010613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24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发行数量为
575.8152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5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25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 月 11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8.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26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27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上浮 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28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29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
有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
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30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4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博彦科技”股份数量乘以 1.0957 元(即每股配售 1.0957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
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
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      41,888.00             25,484.07
园区运营、IT 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
                                                  21,239.81             10,771.64
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

                                      31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4,927.92               4,096.80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30,002.15              17,229.01
                     合计                    98,057.88              57,581.52

    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博彦实施;园区运营、IT 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
级建设项目由博彦科技实施;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博
彦实施;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博彦实施。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并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
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项
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调整并最终决定项目总投资金额。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32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927 号),博
彦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
次跟踪信用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
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
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
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
司股份;

    (3)根据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3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
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
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3)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34
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 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以上(含
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拟审议的事项、
有权出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下列机构或人


                                       35
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
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担保人(如有);

    (3)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6、会议召开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
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董事均未能主
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
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除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36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
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37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
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8〕927 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2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 1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5 博彦债”,债券代码为“112249.SZ”,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6.50%,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
债券无担保信用等级为 AA-,在公司以自有资产设立抵押担保条件下的信用等
级为 AA。

    2016 年,联合信用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
定”,同时维持“15 博彦债”的债项等级为“AA”。

    2017 年,联合信用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
定”,同时维持“15 博彦债”的债项等级为“AA”。

                                   38
    2018 年,联合信用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
定”,同时维持“15 博彦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完成了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兑付并
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完成摘牌。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0.00 万元,未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32,089.07 万元。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含),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5%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本次
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二)相关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付息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三)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927 号),
博彦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
次跟踪信用评级。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39
                        第八节 偿债措施


    联合信用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
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8〕927 号《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评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2.23                2.24           2.14           2.49
     速动比率(倍)              2.22                2.24           2.14           2.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19%               26.45%         30.23%         27.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33%               40.21%         47.17%         35.9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均大于 1,合并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率均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从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来看,公司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同时,公司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
增长趋势较好,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40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0564 号、中汇会审〔2017〕0736 号和中
汇会审〔2018〕03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2.23                2.24           2.14           2.49
      速动比率(倍)                 2.22                2.24           2.14           2.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19%              26.45%         30.23%         27.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33%              40.21%         47.17%         35.93%
        每股净资产                   4.44                4.02          10.53          10.14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6                0.81           0.77           0.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9                4.53           4.69           4.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08                0.32           1.01           1.08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9                0.13           0.94           0.71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如下:




                                            41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         稀释
                                                                 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2%          0.33         0.32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9 月                                                4.96%           0.22           0.2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5%          0.43           0.42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8.90%           0.35           0.3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7%           0.70           0.69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6.03%           0.70           0.69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13%          1.09           1.09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7.82%           0.76           0.7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上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引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18〕2270 号)及发行人 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
      2、上表每股收益数据引自各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5 月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导致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下降幅度较大。


           (三)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1,685.25       2,255,822.92     -1,802,722.59     -1,320,995.4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19,712,385.89     37,569,849.64      35,890,825.66    23,600,536.47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42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42,775,658.67       139,701.63                     -3,111,550.00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3,295,649.70       906,706.74    -26,943,140.62     898,535.07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6,591,203.26                    42,974,479.11
  目
  小 计                                     65,262,009.01     47,463,284.19    7,144,962.45    63,041,005.21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
                                             9,644,933.56      6,655,111.05    6,284,456.50     9,179,434.57
  以“-”表示)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5,617,075.45     40,808,173.14      860,505.95    53,861,570.6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55,617,075.45     40,741,930.26      860,505.95    53,861,570.64
  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66,242.88
  益
注:上表数据引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
项审核说明》(中汇会专〔2018〕2270 号)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业绩预告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根据上述业绩预告,发行人 2018 年全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3
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20,676.23 万元至 27,205.56 万元,上年同期为 21,764.45 万
元;预计非经常性损益约 5,886.23 万元,上年同期为 4,080.82 万元。2018 年度
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影
响,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产生一定波动。


    四、业绩下降风险提示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808.92 万元、193,399.61 万元、225,049.81 万元和 201,436.11 万元,营业收
入持续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92.14 万元、11,717.98
万元、21,764.45 万元和 16,746.44 万元。

    公司未来发展受宏观经济、行业前景、竞争状况、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
力、运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综合影响,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
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不能不断增强市
场开拓能力,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或公司不能持续提高运营管理能力,有效应
对市场竞争,则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公司存在业绩下降的风险。


    五、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 57,581.52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6,469.83 万股。




                                     4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5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6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               0531-8128 3753
传真                   0531-8128 3755
保荐代表人             张展、仓勇
项目协办人             许超
项目经办人             花紫辰、陈炜、毛燕、王晨权、李嘉俊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
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7
(本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
章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9        4        1




                                 45
(本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
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