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
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的修订,兼顾了公司可
持续发展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结合经营现状、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
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事项。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
实缴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上海泓智和博彦集智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加快相关项目的
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优质资源,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海泓智进行增资,对博彦集智实缴注册资本系基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发展战略,有利于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子公司增资、实缴注册
资本等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缴注册资本事宜。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系出于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
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巩固区位优势、节约成本;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德仁                       刘瑞                 白涛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