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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2018-07-1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名
上市公司名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称
  证券简称               加加食品                    证券代码                     002650
  交易类型                          购买 ■       出售 □       其他方式 □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大连金沐投资有限公
               司、励振羽、长城(德阳)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
               海彩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泽邦深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新财
               道优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华融渝新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东方小微兴股权投 是否构成关联交
  交易对方                                                                    是 ■    否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易
               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实灏源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新余清正泰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园首科
               兴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配套融资认购方: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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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加食品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大连金沐投资有限公司、励振羽、
               长城(德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彩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泽邦深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新财道优选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华融渝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深圳东方小微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实灏
               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冠
本次重组概况   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余清正泰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燕
               园首科兴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枪鱼钓合计 100%的股权,同时,
               加加食品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
               超过 7.5 亿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如
               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所
               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加加食品将持有金枪鱼钓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金枪鱼钓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及金枪鱼钓 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暂定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2017 年数据      上市公司 2017 年数据       比例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471,000.00                265,748.40   177.24%
                       营业收入                       75,921.36                189,121.36    40.14%
判断构成重大     资产净值及交易额孰高                471,000.00                201,796.81   233.40%
资产重组的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
据
               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由上表可以看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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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加食品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枪鱼钓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支付对价根据暂定交易作价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对应比例(%)    对应的估值(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     发股数(股)
               大连金沐              22.33            105,169.66            10,516.97      187,060,659
               励振羽                16.44             77,422.85             7,742.28      137,708,620
               长城德阳              18.18             85,636.28            21,409.07      126,931,238
               宁波彩珐               7.50             35,325.00             3,532.50       62,831,028
               共青城泽邦             7.29             34,353.80             3,435.38       61,103,590
               宁波新财道             7.27             34,254.42             3,425.44       60,926,828
               君康人寿               4.76             22,398.87             2,239.89       39,839,894
               华融渝新               3.57             16,814.70             1,681.47       29,907,569
方案简介
               东方小微兴             2.38             11,214.29             1,121.43       19,946,358
               宁波鼎实               2.38             11,214.29             1,121.43       19,946,358
               杭州褚康               2.38             11,214.29             1,121.43       19,946,358
               北京冠汇               2.38             11,214.29            11,214.29                -
               新余清正               2.00              9,397.89               939.79       16,715,608
               宁波燕园               1.14              5,369.40               536.94        9,550,313
               合计                100.00             471,000.00            70,038.30      792,414,421

                  2、加加食品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
              金金额不超过 7.5 亿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如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所需资金,自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
1.1.1         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             是
              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
1.1.3                                                              是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
1.1.4                                                              是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
1.2.1                                                              是
              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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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
1.2.2   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是
        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
1.2.3                                                是
        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
1.3.1                                                是
        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
1.3.3                                                是
        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   是
1.4.1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
                                                     是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1.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
        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                   不适用
        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的情况下,
                                                               交易对方大连金
                                                               沐、励振羽和长城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德阳持股比例均
                                                               超过 5%,上述交
                                                               易对方与上市公
                                                               司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1.5.2                                                是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
1.6                                                  是
        转让其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
1.7                                                  是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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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
                                                          是
              范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
                                                                              不适用
              策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
2.2.1                                                     是
              持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
2.2.2                                                     是
              时间是否真实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2.2.3                                                     是
              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
2.3.2                                                     是
              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
2.3.3                                                     是
              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
2.3.4         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    是
              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
2.3.5                                                     是
              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
2.3.6                                                     是
              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
2.4.1.1       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    是
              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
                                                          是
              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
                                                          是
              的重大风险




                                             5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
2.4.1.3                                               是
          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
2.4.2
          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
2.4.2.1                                               是
          权利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2.4.2.2                                               是
          权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
2.4.2.3                                               是
          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2.4.2.4   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      是
          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标的公司存在股
                                                                权质押的情形,交
                                                                易对方将在限期
                                                                内解除标的公司
                                                                股权质押,以保证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
                                                           否   标的资产顺利办
          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2.4.3                                                           理交割;标的公司
                                                                资产存在抵押情
                                                                形,船舶作为银行
                                                                贷款的抵押物,但
                                                                不影响股权转让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
                                                      是
          全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
                                                      是
2.4.4     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2.4.5                                                 是
          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
2.4.6                                                 是
          交易




                                        6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
                                                    是
        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
        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
2.5.1                                               是
        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
        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
2.5.2                                               是
        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
2.6     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    是
        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
        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
2.7     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         不适用
        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
        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    是
2.8     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
2.9.1                                                    不适用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
2.9.2                                                    不适用
        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2.9.3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         不适用
        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7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                       不适用
2.9.4         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
                                                                             不适用
              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
                                                         是
              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
                                                                             不适用
              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
2.11                                                     是
              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
2.12                                                     是
              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
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
3.1                                                                          不适用
              让的情形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
3.2           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                       不适用
              市公司收入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
3.3                                                                          不适用
              资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                       不适用
3.4           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
                                                         是
4.1.1         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是




                                             8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1.5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
              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    是
              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
4.1.6                                                     是
              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
4.1.7                                                     是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
4.1.8                                                     是
              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
4.2                                                       是
              公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
4.3                                                       是
              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
5.1.1                                                          不适用
              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
              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         不适用
5.1.2         保证债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
5.2                                                            不适用
              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
5.3                                                            不适用
              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5.4                                                            不适用
              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
5.5                                                            不适用
              同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9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
6.1.1         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     是
              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6.1.2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6.1.3                                                           否
              东表决通过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6.2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
              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               不适用
              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7.1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
7.2.1                                                      是
              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
              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   是
              如为“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7.2.2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   是
              债权投资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
7.2.3         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     是
              或相关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
                                                           是
              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7.2.4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
                                                                     不适用
              确定性




                                             10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
        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
7.2.5                                                是
        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
        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
                                                          不适用
7.2.6   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
7.2.7   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     是
        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
        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
7.2.8                                                是
        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
        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7.3.1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
                                                     是
        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
7.3.2                                                是
        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
7.3.3   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
        排污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不适用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7.3.5   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是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
                                                     是
        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11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7.4.2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是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是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
                                                          是
7.4.4          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
7.4.5                                                     是
               之债;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
8.2                                                       是
               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
               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   是
               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
8.3.1                                                          否
               波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8.3.2          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   是
               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8.3.3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   是
               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8.3.4                                                     是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
               幕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是
8.4            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12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
                                                         是
             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
                                                         是
             相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
                                                                             不适用
             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
                                                         是
             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8.6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    是
8.7          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
8.8                                                              否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
    (1)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业务资质及主要资产情况;
    (2)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财务情况;
    (3)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4)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未来的利润承诺及补偿措施;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等。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相关尽职调查涉及事项较为全面,重点关注了与本次方案有关的重要
事项,合理确定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
重组》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9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