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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487,821,30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4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
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74,45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487,246,85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57%。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574,450 股,占
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
告>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62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为 99.6797%;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比例为 0.3203%;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振、肖赛平、
杨子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7,196,853 股,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7,819,303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04%;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572,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6518%;反对 2,0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3482%;弃权 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徐樱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