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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 日以通
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工程总承包、安装
服务”(具体内容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增加经营范围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9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 2019 年 1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9 年 1 月 12 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修订                                      修订
 前条             修订前内容               后条                 修订后内容
   款                                        款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
        为:研究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不          制造、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配件,
        含汽车)及配件,经营本公司自产产          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
 第十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 第十       本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三条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三条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资。财产租赁、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安
        项目投资。财产租赁、技术服务。            装服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二   工;                               第二   股权激励;
 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第二                                    第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十四                                    十四
        式;                                      (二)要约方式;
 条                                      条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                                     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十五                                     十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条                                       条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四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第四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条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条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责。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董事会负责。其主
                                                要职责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一                                     第一   制度的制定、评价及实施;
百零                                     百零        3、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
五条                                     五条   流与沟通;
                                                     4、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
                                                况;
                                                     6、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
                                                并等重大投资、购销、工程活动。
                                                (二)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投资、融资方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
                                                 监督。
                                                 (三)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
                                                 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2、制定股权、期权激励办法,以相关
                                                 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检查、反馈;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四)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对需提请董事会审查批准或聘任的
                                                 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大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第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百零   和弥补亏损方案;                   百零   亏损方案;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对收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公司股份的方案作出决议;
       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第一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第一   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百一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百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十五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十五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条     事会会议。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