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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君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19 年 0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09 月 17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09 月 16 日(15:00)—2019 年 09 月 17 日(15:00)。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0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09 月 17 日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股份
777,801,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2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共 2 人,代表股份 723,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77,796,6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4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延长公司营业期限并变更为“1999 年 11 月 23 日至永久”
(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
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结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完成增加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801,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