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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王晖女士主持,
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7 年度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300,706.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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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03



公司累计合并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189,559,921.25 元,其中: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106,691.04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10,669.10 元,
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0,696,021.94 元,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42,532,086.65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以 A 股总股本 51,206.4 万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应分配股利
25,603,200 元。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出具了《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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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03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拟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
述职。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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