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经对公司2017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4,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1%。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逾期担保情
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会远 ________________




赵焕琪 ________________




刘新宇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