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孙哲峰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孙哲峰担任董事长。
上述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会远 ________________
赵焕琪 ________________
刘新宇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