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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罗会远)2019-04-2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罗会远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
务。公司2018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共发表7次独立意
见。
       1、2018年1月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年2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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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8年5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18年1-6月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18年12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
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
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
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
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8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
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
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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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罗会远:电子邮箱:luohy@hairunlawyer.com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
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罗会远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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