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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新材: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 在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跃国
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

公司股份。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接到金跃国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 24.88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86%,已完成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
                                2019-05-29             4.275     24.88           0.0486
    金跃国             易
                     合   计                                     24.88           0.0486
     上述减持的股份均为金跃国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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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2.14   0.239        97.26         0.190
    金跃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5    0.050         0.67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59    0.189        96.59         0.189
   注: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金跃国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金跃国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金跃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持承诺:在担任董事、
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金跃国先生严格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2、中登公司限售股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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