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04-0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
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
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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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余红兵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20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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