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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科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15:30;网络投
票时间:2019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东座
1812-1816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年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李志江、罗小艳、李驰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黄海霞、罗平、李志君、
胡建国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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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收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委托表决权的约定,股东李志
江先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股份(即26,986,619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控股
股东宏泰国投行使。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11,065,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8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11,062,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9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62,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取消借款抵押担保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82,097,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宏泰国投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签订<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唐伟等六方之增加业绩承
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62,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易文玉律师、丁紫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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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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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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