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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达电声: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2019-05-13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
             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的
                          补充协议(一)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 2019 年 5 月 12 日共同签署:


    甲方/吸并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台湾


    乙方/被吸并方: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台湾


    丙方:


    (1)1MORE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1MORE Hong Kong”)
    注册地址:Flat 2, Henan Building, 90-92 Jaffe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 董事
    国籍:中国台湾


    (2)HKmo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Kmore Holdings”)
    注册地址:Lucky center building 15th room 1501, Hong Kong Chai Wan Road
No. 165-171, Hong Kong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台湾


    (3)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魔冠兴”)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13 号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台湾


    (4)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魔冠兴”)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11 号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台湾


    (5)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魔人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12 号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台湾


    (6)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魔顺天”)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10 号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台湾
    (7)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魔恒青”)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05 号
    授权代表:谢冠宏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台湾


    (8)People Better Limited(以下简称“People Better”)
    注册地址:NovaSage Chambers, P.O. Box 4389, Road Town, Tortola, Brtitish
Virgin Islands
    授权代表:雷军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9)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Shunwei”)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7 楼 5705 室
    授权代表:Tuck Lye KOH(许达来)
    职务:董事
    国籍:新加坡


    (10)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Tropical
Excellence”)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7 楼 5705 室
    授权代表:Tuck Lye KOH(许达来)
    职务: 董事
    国籍:新加坡


    (11)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天
成”)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 158 号
    授权代表:李兵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12)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 以 下 简 称
“EASTERN EAGLE”)
    注册地址:The Hallmark Building, Suite 227, Old Airport Road, The Valley,
Anguilla, British West Indies
    授权代表:YANG, CHUN-JUNG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台湾


    (13) JM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JMT”)
    注册地址:Sea Meadow House, Blackburne Highway (P.O. Box 116),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授权代表:CHEN, CHUN-CHENG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台湾


    (14)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
泰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2203 室
    授权代表:曾之杰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15)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国投创合”)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4-68
   授权代表:刘伟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16)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置瀚投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 楼
   授权代表:单俊葆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17)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以下简称“鼎天风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田寮大厦 1405 号
   授权代表:傅建井
   职务: 投资人
   国籍:中国


   (18)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Walden”)
   注册地址:Unit 1203, Ruttonjee House, 11 Duddell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授权代表:Hing Wong
   职务:董事
   国籍:美国


   (19)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Value”)
   注册地址:Room 1606, Alliance Building, 133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授权代表:张聿
   职务: 董事
   国籍:中国
    (20)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
达”)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1)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
隆”)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2)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
通”)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3)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创
投”)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4)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
科新材”)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授权代表:李兵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盈科鸿运”)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五号办公楼 327 室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6)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恒通”)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563 室
   授权代表:赖满英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27)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金控”)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 70 号 206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振祥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28)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为投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14 室-75
   授权代表:柴莉玲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上述二十八位投资者以下合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2655,股票简称:共达电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及电声组件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2、乙方为一家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中外合资企业,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11.5427 万元,主要从事耳机及
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耳机关键组件的研发和相关技术知识产
权授权服务。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与宁波永欣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永欣贰期”)签署《减资协议》,乙方按人民币 4,278 万元的
价格定向减去永欣贰期认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2632 万元,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次减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调减为人民币 7,878.2795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948.0931         12.0343%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233.7054          2.9665%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45.8617          1.8514%
    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09.3953          1.3886%
    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91.1628          1.1571%
    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09.3953          1.3886%
    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2.1538          0.1543%
            People Better Limited                  878.6638         11.1530%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             566.4278         7.1897%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             424.2360         5.3849%
        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               31.5790         0.4008%
  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          182.326         2.3143%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9710         3.0714%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3378         3.1776%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1690         1.5888%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3379         3.1776%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4612         1.9860%
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5.6847          0.3260%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
                                                  60.6287          0.7696%
               (有限合伙)
  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8.7781          0.7461%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270.4311         16.1257%
                    合伙)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17.6078          4.0314%
               (有限合伙)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7.6078          4.0314%
         JMT HOLDINGS LIMITED                    154.5264          1.9614%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56.0000          0.7108%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                   17.0000          0.2158%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9.7339          1.0121%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3.0041          9.6849%
                    合计                        7,878.2795         100.00%

    4、基于对声学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业务未来发展前景已达成的共识,
甲方拟通过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乙方(以下简称“本次
吸收合并”、“本次交易”),乙方智能声学业务通过本次交易注入甲方,以实现
甲方及其全体股东的互利共赢;随后,乙方持有甲方的 5,498 万股股票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相应注销(即本次交易实施之前,乙方先通过吸收合并或直接清算注
销其全资子公司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等方式直接持有甲方 5,498 万股股
票)。为此,甲方、乙方、丙方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共同签署了《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
并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完成,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本
次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友
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交易概况

    1.1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通过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
收合并乙方。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
第 020505 号”《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所涉
及的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乙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00,660 万元。在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考虑到
评估基准日后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乙方认缴增资款人民币
39,600 万元以及乙方向永欣贰期支付人民币 4,278 万元减资款,交易各方协商一
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35,982 万元。




    第二条     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

    2.1     甲方本次拟通过向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乙方。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1.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甲方本次向丙方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1.2    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90%),即每股价格为人
民币 5.42 元。

      甲方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1.3   发行数量

      本次甲方向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总数=乙方的交易
价格÷发行价格

      丙方中任一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丙方中任一方取得的
股份数量=乙方的交易价格×该方在乙方的持股比例÷本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丙方自愿
放弃尾差。

      根据本次交易价格进行计算,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19,892,973 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
 1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74,599,570
 2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18,388,829
 3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1,476,953
 4                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8,607,638
 5                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7,173,035
 6                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8,607,638
 7                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956,307
 8                         People Better Limited               69,136,608
 9                  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            44,568,693
 10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            33,380,501
 11                   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             2,484,755
 12             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        14,346,102
 13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39,198
 14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97,530
 15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48,772
 16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97,537
 17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10,96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量
 18      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969
 1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70,496
 20             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24,884
 21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62,349
 22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4,990,589
 23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990,589
 24                   JMT HOLDINGS LIMITED                         12,158,724
 25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4,406,292
 26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                       1,337,624
 27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273,766
 28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36,063
                              合计                                619,892,973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后,目前由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甲
方 5,498 万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甲方在本次交易中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564,912,973 股。

      2.1.4     丙方取得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之安排

      2.1.4.1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1MORE Hong Kong、HKmore Holdings、万魔
冠兴、万魔应人、万魔人聚、万魔顺天、万魔恒青承诺如下:

      (1)本次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
方管理该等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其
持有的甲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1.4.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People Better、Shunwei、Tropical Excellence、
鸿泰基金、国投创合、置瀚投资、JMT、EASTERN EAGLE、鼎天风华承诺如下:

    (1)本次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
方管理该等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甲方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
其持有的甲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甲方发生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1.4.3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盈科天成、盈科盛达、盈科盛隆、盈科盛通、
盈科创投、盈科新材、盈科鸿运、盈科恒通、Walden、Value、凤翔金控、嘉为
投资承诺如下:

    (1)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甲方股票时,其持有乙方股权(以工商登记完成
日为准)未满12个月,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

    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甲方股票时,其持有乙方股权(以工商登记完成日为准)
已满12个月,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
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
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其
持有的该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1.4.4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及交易各方另行约定外,丙方还需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丙方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
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2.1.4.5    上述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丙方基
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
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2.1.5     上市地点

    本次甲方向丙方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2     关于乙方拥有的智能声学业务盈利情况之相关约定

    2.2.1     由于本次交易最终采用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
期的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除嘉为投资外的丙方各方(以下简称“业
绩补偿承诺方”)同意就甲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乙方智能声学业务在业绩补偿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及其补偿作出承诺。前述“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若本次吸收合并于 2020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
相应调整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如届时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对前述利润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业绩补偿承诺方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对利润补偿期间进行相应调整。

    2.2.2     若乙方拥有的智能声学业务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应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该年度结束时
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下同)未能达到该年度盈利预测数(以《资产评估报告》
中的盈利预测数额为准),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将根据各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甲方给予补偿。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甲方还将对本次
交易取得的智能声学业务进行减值测试,如出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需进行减值补
偿的情形时,业绩补偿承诺方将对甲方予以另行补偿。甲方与业绩补偿承诺方将
另行签署盈利补偿协议,对前述的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等相关事宜予以明确约
定。

    2.2.3       如乙方拥有的智能声学业务在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承诺的净利润,则甲方应在其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智
能声学业务业绩补偿期间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后,按照业绩补偿
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 100%以现金方式对智能声学业务的
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进行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及分配方式由甲方确定,由此
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该等获得奖励的人员自行承担),但业绩补偿期间的奖励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2.3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3.1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
易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3.2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
有。




       第三条    过渡期损益归属

    3.1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
期。

    3.2     鉴于本次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则过渡期期
间乙方独立核算的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业绩补偿承诺方承担并以现金等合理
方式向甲方予以补足,补足金额将以届时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以甲方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出具的专项审
核意见)为准。为免疑义,业绩补偿承诺方各方的补足义务以持股比例为限,并
且各自独立,业绩补偿承诺方各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被吸并方的债务承接

    4.1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甲方、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自行履行通知债权人及在报纸上公告等相关法定程序。

    4.2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即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
权利与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及承担之日)为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第
60 日或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自资产交割日起,乙方的全部资产、
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其中,针对负债
将根据届时债权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采取提前清偿和/或提供相应担
保方式承接)。




    第五条   其他事宜

    5.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作为甲方股东期间,如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丙方同意在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原
则上予以支持。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各部分起始所设置的标题仅为方便各方阅读而设,在理解及解
释本协议时不予参考。

    6.2   本协议为《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与本协议
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修改的事项,仍以《吸收合并协
议》约定为准。
    6.3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与《吸
收合并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的终止、变更、修改和补充适用《吸收合并协议》
的约定。

    6.4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三十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于
甲方,用以报有关主管部门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甲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乙方: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1MORE Hong Kong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HKmore Holdings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深圳万魔冠兴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深圳万魔应人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深圳万魔人聚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深圳万魔顺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深圳万魔恒青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People Better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Shunwei TMT (Hong Kong)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Tropical Excellence (Hong Kong)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青岛盈科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平潭王狮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宁波盈科恒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EASTERN EAGLE INVESTMENT CO., LT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JMT HOLDINGS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深圳鼎天风华科技企业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Walden CEL More(Hong Kong)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Value More Hong Kong Limited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之吸
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嘉兴嘉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