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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登大道: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7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第四届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林永飞先生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履行主持
人的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郭葆春女士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
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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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93,8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
193,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1,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林国先生、翁文芳女士
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罗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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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2、选举林毅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3、选举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4、选举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邹志峰、覃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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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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