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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8 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
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控制。公司对2018年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六、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
于审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
   七、关于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投资理财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和
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公司和下属各级控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关于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
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担保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付出了辛勤劳动。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
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无异议,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
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验资等业务,对公
司情况较为熟悉,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
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白   涛:




    赵   燕:




    顾凌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