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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金财: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中科金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

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天津

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

金财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

海中科金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信金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金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中科

金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中金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

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滨河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壬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滨河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科

金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华缔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中科金财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大连鼎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控制、财务报告管理、项目管理、

采购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

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控制、财务报告管理、重大

投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

    1. 经营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公司董事会的引领和指导下,由公司总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各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各自部分的工作。本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

公司组织规则和管理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并

相互制约。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精诚团结,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

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可信赖的领导集体。这些都确保了本公司发展战

略的全面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

序进行。

    2. 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公司还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固定资产、存货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

批权限,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3. 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

    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

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同时《公司章程》中对禁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核作用,确保公司资金、财产

安全。

    5. 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

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专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当期合

并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

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合并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税前利

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当期

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

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责任事故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③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对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④业务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②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