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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迪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19-03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522.729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91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514.461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2679 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6.147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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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522.729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06.147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522.729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506.147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22.729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同意 506.1476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14.85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498.26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43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4%;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14.85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498.26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43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4%;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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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514.851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4%;
    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 498.2697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436%;
    反对 7.8779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4%;

    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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