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文华学信收购文凯兴剩余 20.22%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能够更大程度的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及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南岗(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