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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政策性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根据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期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12 号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
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四项解释。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12 号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
—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
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四项解释。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本次变更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本次变更对利润表的影响: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12 号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是合理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