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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1次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茂硕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
   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在公司日常业务资金往来以外,不
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未
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同意 2018 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
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本公司 2019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1 次

定期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陈海权)




    (郭新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