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9-04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7 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5 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054,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99,1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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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054,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99,1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
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2,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10%;反对 15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9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2,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10%;反对 15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9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秀如、沈琦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3 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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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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