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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2-10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9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茂硕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本次为公司申请授信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

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9 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施伟力)




    (郭新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