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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明面业: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8-13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星
期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克明
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337,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8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326,705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
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37,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77,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6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46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040%,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2.21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4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7.7891%。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877,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6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46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040%,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2.21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4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7.7891%。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议案 3 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16 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