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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明面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5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及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舒畅、谭宇红、毛海英、于扬利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