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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
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朝松   金锦萍    郑元武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