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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相关准则进行
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予以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期间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
报。
    公司执行本次财务报务格式变更,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财务报告影响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76,969,499.64    1,476,969,499.6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218,016,675.25    1,218,016,675.25
其他应付款               1,821,182,801.54       70,004,380.78    1,891,187,182.32
研发费用                                       208,812,978.06     208,812,978.06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227,822,459.88     227,822,459.88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547,874.98       -3,547,874.98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
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