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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威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吉林威卡威为子公司长春威卡威提供担保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同意全资
子公司吉林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威卡威”)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威卡威”)的贷款提供不超
过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关于子公司吉林威卡威为子公司长春威卡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2)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7)详见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3 日,吉林威卡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子公司吉
林威卡威为子公司长春威卡威在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授
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业务等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以下
简称“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
皇岛威卡威在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
    3、担保期间:对于在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
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两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支行(以
下简称“河北银行秦皇岛海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
公司秦皇岛威卡威在河北银行秦皇岛海港支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额度协
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
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
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
额度为 3.5 亿元,占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6.8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5.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备查文件
    1、吉林威卡威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沧州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河北银行秦皇岛海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