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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庆和
先生告知函。黄庆和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5,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卖出方式          卖出时间         卖出均价      卖出数量(股) 卖出比例(%)
                                                   (元/股)
黄庆和          大宗交易      2018 年 9 月 26 日        2.87       35,000,000           1.95


    2、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6,444,914       13.72% 211,444,914         11.77%
 黄庆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11,229           3.43%   26,611,229      1.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4,833,685       10.29% 184,833,685         10.29%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黄庆和先生于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股份锁
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庆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交易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黄庆和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
持价格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黄庆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黄庆和先生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黄庆和先生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