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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曾伟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981,1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245,277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董事叶
劲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89,2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72,324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收到董事曾伟雄先生、董事叶劲枫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曾伟雄                         8,981,107                       0.50%

               叶劲枫                         5,089,294                       0.2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2/2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曾伟雄    2,245,277                竞价交易
                        0.13%                     2019/8/24    格         发行         金需求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2/2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叶劲枫    1,272,324                竞价交易
                        0.07%                     2019/8/24    格         发行         金需求
          股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曾伟雄先生、董事叶劲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截至本公告日,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
完成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曾伟雄先生、叶劲枫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