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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2019-05-22  

						                   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的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刘昕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昕霞女士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也具有担任董事会秘书
所应具有的素质,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等均能胜任相应工作。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
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昕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第三届高级管理人
员。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五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