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地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