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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后期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
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
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
的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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