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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节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5-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002665)

 保荐代表人姓名: 盛海涛                   联系电话:010-66290212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吉翔                   联系电话:021-385656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 1:公司前三季度亏损。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全年净利润为
                                           -66,000 万元至-42,000 万元,主要原因如
                                           下:公司电站空冷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原材
                                           料价格上涨压缩公司电站空冷业务利润空
                                           间。目前公司自建 2 个 100MW 光热发电运
                                           营项目,还在建设期未开始贡献收益,要到
                                           2019、2020 才能开始形成收入和利润;承接
                                                1
的 30 亿左右的光热发电 EPC 项目还未大规
模开工建设,按照建设进度要到 2019、2020
年才能开始大规模确认收入,上述因素造成
了公司今年光热发电业务确认低于预期。此
外,公司子公司新疆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拓能源”)的压气站余热发电
项目,输气管道沿线一些压气站出于经济性
考虑开始启用电驱,管线压气站使用电驱时
燃驱可能停用,当燃驱停用时,西拓能源下
属余热电站将无余热可用进而无法产生稳定
的电力输出,该因素造成公司需重新评估西
拓能源下属余热电站的是否能达到原来预期
的收益。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西拓能源
的压气站余热发电业务进行了调整,停止未
建余热电站项目的建设,将结余的资金投入
到售电业务和光热发电项目业务的开拓中,
一次性计提资产损失 545,736,403.26 元,这
是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问题 2:大股东股票质押被采取司法冻结。
2018 年 8 月 15 日及 8 月 17 日,首航节能发
布公告及进展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航
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波纹
管”)的通知,获悉首航波纹管因可能涉嫌的
债务合同纠纷,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冻结。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事
项通知书(2018)浙 01 民初 2137 号(以下
简称“通知书”)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2018)浙 01 民初 2137 号
(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航波纹管财
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首航波纹管所持有
首航节能无限售流通股共 508,192,988 股,冻
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其中
507,950,015 股已质押。民事裁定书显示: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浙江浙商产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首航波纹管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中,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请求对首航波纹管价值
67,443,089.94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为
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2
                                        申请提供了担保。上述司法冻结情况未对公
                                        司的运行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3: 募集资金发生变更
                                        2018 年 9 月 19 日,首航节能发布公告,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将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
                                        基地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 99,500 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
                                        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
                                        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
                                        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达华尚义塔
                                        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
                                        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元,其中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玉门首
                                        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
                                        电示范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246,238 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3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良好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为 575,028,137.35 元,同比 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电站空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下降 56.84%,归属于公司 冷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原材料价
              况)            净利润-639,969,687.63 元, 格上涨压缩公司电站空冷业务利
                              同比下降 781.58%。         润空间,西拓能源减值对公司的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2018 年,
                                                         基于压气站余热发电行业环境的
                                                         变化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公司
                                                         对西拓能源的压气站余热发电业
                                                         务进行了调整,停止未建余热电
                                                         站项目的建设,将结余的资金投
                                                         入到售电业务和光热发电项目业
                                                         务的开拓中,一次性计提资产损
                                                         失 545,736,403.26 元。
                                                         为了应对上述不利局面,2018
                                                         年度,公司对业务结构及组织结
                                                         构进行了调整,取得了较为显著
                                                         的成绩:2018 年公司光热发电
                                                         业务合计签订约 30.85 亿元订
                                                         单,完成第一个百兆瓦级国家第
                                                         一批示范项目敦煌 100MW 熔盐
                                                         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
                                                         公司承建的太阳岛总包的国家第
                                                         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广核德

                                                  4
                                                         令哈 50MW 槽式光热发电项目
                                                         并网发电,该项目也是国家第一
                                                         批光热发电项目中第一个建成
                                                         的,代表未来技术方向的超临界
                                                         二氧化碳技术稳步推进中,积极
                                                         推进氢燃料电池布局,加快推进
                                                         光热发电业务的资产整合和证券
                                                         化等。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2012 年3 月14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黄文佳、高峰、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
刘强、吴景河、漆林、韩玉坡、白晓明承诺:在公
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是               无
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
2、2012 年3 月14 日,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
司、黄文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是               无
3、2012 年3 月14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黄文            是               无
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禁止经常性关联交易。
4、2016 年2 月2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1、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
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自我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
                                                        是               无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应实施
细则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相应自律规范后,本
人将立即完善本承诺;7、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
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        是                无
                                                   5
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 佳、黄文博、黄卿
乐)出具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
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
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
针对此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采取措施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3、若公司
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
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
成票;4、本承诺函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
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
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兴业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王剑敏先生和赵
                                        新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
                                        导工作。为持续履行督导保荐义务,兴业证券
                                        委派保荐代表人盛海涛先生和张吉翔先生接替
                                        王剑敏先生和赵新征先生担任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8 年 1 月 11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8】第 34 号),就首航节能在财务核
                                        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注。
                                        2018 年 1 月 29 日,首航节能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11 号),对首航节能出具
                                        警示函。
                                        2018 年 3 月 23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 84 号),提醒首航节能在规定期
                                        限内回复 2018 年 1 月的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就上述事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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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按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4 月 24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问询函进
                 行了回复并公告。项目组将持续督导公司规范
                 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5 月 22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18】第 17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就首航节能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问询。就该问询事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
                 及时按要求回复关注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5 月 29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关上述问
                 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2018 年 5 月 29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 17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就首航节能信息披露问题表示关注。就上述事
                 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及时按要求回复关
                 注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5 月 30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关注函进
                 行了回复并公告。
                 2018 年 9 月 25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8】第 70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就首航节能募投项目问题进行了问询。就上述
                 事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及时按要求回复
                 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0 月 10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问询函
                 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2018 年 10 月 9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8】第 7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就首航节能重大资产重组终止问题进行了问
                 询。就上述事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及时
                 按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0 月 16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问询函
                 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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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盛海涛                           张吉翔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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