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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节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9-04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
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0,238,1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0,114,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1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3,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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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
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56,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3475%;
    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5.65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56,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3475%;
    反对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5.65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23,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14,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669%;
    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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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23,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14,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669%;
    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43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23,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14,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669%;
    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43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23,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14,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669%;
    反对1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43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63,131

                              第 3 页 /共 5 页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9.9520%;
    反对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0.04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30,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107,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1713%;
    反对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5.82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担保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0,238,131 股。同意 890,159,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7.1497%;
    反对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2.8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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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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