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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高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5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
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
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2,657,1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553,490,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1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9,166,5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97,953,8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97,953,804 股,占上市
                               第 1 页 /共 5 页
公司总股份的 3.8584%。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
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1,101,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1,536,5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39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9%;
    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7%;
    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0,939,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1,535,9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65%;
    反对1,53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1%;
    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0,938,992

                              第 2 页 /共 5 页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1,536,5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59%;
    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7%;
    弃权 1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808,082,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226%;反对 94,575,1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493%;
    反对94,57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55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1,101,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7%;反对 1,555,5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39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9%;
    反对1,5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88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808,113,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260%;反对 94,544,1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第 3 页 /共 5 页
    同意3,4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809%;
    反对94,5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5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1,118,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6%;反对 1,519,3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415,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95%;
    反对1,51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1%;
    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902,657,172 股。同意 900,938,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7%;反对 1,699,18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59%;
    反对1,69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7347%;
    弃权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 4 页 /共 5 页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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