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请审议更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
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锦棋 黄劲业 匡同春
2019年12月9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