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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请审议更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
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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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锦棋                           黄劲业                            匡同春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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