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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周三)。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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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
409,599,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99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09,594,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992%;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7%;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5,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28%。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晁杰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第 2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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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5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5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1,371,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2,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9%;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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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5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596,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第 4 页 共 5 页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投 票 情 况 : 同 意 409,59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晁杰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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