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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
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
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
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杨永柱先生、黄涛
先生、李秀艳女士、刘向南先生、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程国彬先生、王君先
生、李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 9 名董事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水平,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薪酬、津贴预案合理。公司董事在完善公司规范治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保护中小股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公司为董事发放薪
酬(或津贴)是对董事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
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且本次薪酬(或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的议案,并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