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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2017-03-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6127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
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好”)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6128 号)。因浙江九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
已 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九好为鞍重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暂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浙
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201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2016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2016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2016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
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4), 2016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
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 2016 年 12 月 8 日披
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16-076), 2017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2017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浙江九好尚未收到中国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及浙江九好在收到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及浙江九好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及浙江九好的经营情况正常。
    若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
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
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未取得结论性意见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