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7-03-0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丛军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
股
第一大 冻结
东 冻结股数 股份 质权人名
股东及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占其
名 (股) 性质 称
一致行 持股
称
动人 比例
杭州市西
湖区人民
郭 无限
法院 2017
丛 否 7,000,000 售流 2017-02-06 2020-02-05 100%
浙 0106
军 通股
民初 656
号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郭丛军先生持有本
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数合计为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被冻结的股份为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二、其他说明
郭丛军先生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法院裁定冻结银行存款 1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次郭丛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