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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
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京山鞍顺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依据,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
资源的有效使用。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永柱先
生、黄涛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
依据,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
资源的有效使用。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永柱先
生、黄涛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