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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母公司报表)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23,623,234.17 元,公司初步拟定
向董事会提交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对该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
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6 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
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 2016 年
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度严格
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有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
外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国彬                       王   君                     李   卓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