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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国彬                    王 君                     李 卓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