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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7-08-2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

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l、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