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及被重新司法冻结的公告2017-11-1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冻结及被重新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及被重新司法冻
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丛军先生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并被重新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冻
股东名 是否为第 解除冻结 解除司法 司法冻结执 结占其
股份性质
称 一大股东 股数(股) 冻结日期 行人 持股比
例
杭州市西湖
7,000,00 无限售流 2017 年 11 区人民法院
郭丛军 否 100%
0 通股 月9日 2017 浙 0106
民初 656 号
2017 年 2 月 6 日,郭丛军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000,000 股被杭州市西
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 0106 民初 656 号司法冻结。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系郭丛军
先生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致。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郭丛军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7,000,000 股的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完成了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冻结及被重新冻结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重新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
股
是否为 冻结
东 冻结股数 股份 司法冻结
第一大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占其
名 (股) 性质 执行人
股东 持股
称
比例
郭 无限 北京市高
丛 否 7,000,000 售流 2017-11-09 2020-11-08 级人民法 100%
军 通股 院
截至公告披露日,郭丛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5.1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5%;被冻结的股份为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
三、其他说明
本次郭丛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