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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永柱先生、黄涛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