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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鞍重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鞍重”)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华夏”)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向京山华夏租用厂房,面积 16000 平方米,合同金额
1,152,000 元,租用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杨永柱先生系鞍重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京山华夏
的 51%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与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柱先生、黄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京山县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与景观大道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刘敏
   (6)注册资本:壹百万圆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213165789333
   (8)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9)主要股东:京山华夏主要股东为杨永柱(51%股权)、武汉苏域东明新
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10)历史沿革、基本财务数据:
         京山华夏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注册资本 100 万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京山华夏的资产总额为 55,150,755.36 元,
负债总额为 55,905,665.64 元,净资产为-754,910.28 元;2017 年 1-9 月的营
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650,683.5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原则
    湖北鞍重向京山华夏租用厂房。
    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按季度支付租金。
    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
理地确定。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湖北鞍重与京山华夏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湖
北鞍重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鞍重股份和鞍重股份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湖北鞍重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湖北鞍

重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自今年年初至披露日鞍重股份与京山华夏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 150,80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永柱

先生、黄涛先生予以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