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独立董事李卓述职报告2018-03-2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卓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自 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就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和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
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8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二)2017 年 4 月 25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三)2017 年 6 月 2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四)2017 年 7 月 27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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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 年 8 月 23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六)2017 年 9 月 24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七)2017 年 10 月 10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八)2017 年 12 月 5 日,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九)2017 年 5 月 17 日,参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2017 年 11 月 9 日,参加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董
事会会议(含通讯表决),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7 年 2 月 2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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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 年 6 月 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8 月 2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12 月 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二)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在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内容
进行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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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并与董事
会秘书以及其他管理层人员进行深入沟通,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
重大资产重组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017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修订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本
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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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综上所述,2017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鞍山重型矿山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卓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